各教学单位: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计划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广师院〔2013〕120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计划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主办或政府部门委托学术机构团体组织主(承)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文体性、演艺性、公司宣传推广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比赛不在此列)。
(一)国家级学科(技能)竞赛(A类):教育部历年主导或委托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会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及教育部与其他部委联合举办的各类竞赛;
(二)全国性学科(技能)竞赛(B类):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其他部委办所属的一级学会及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三)省级学科(技能)竞赛(A类):广东省教育厅当年下发的《对于做好本年度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中纳入统筹的竞赛项目、省教育厅委托各学科学会(协会)主办或与其他市厅局联合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技能)竞赛及国家级学科(技能)竞赛(A类)的区域性竞赛;
(四)全省性学科(技能)竞赛(B类):各省教指委、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及全国性学科(技能)竞赛(B类)的区域性竞赛(如华南地区);
(五)国际级竞赛A类: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学科(技能)竞赛;
(六)国际性学科竞赛B类: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或国家(地域)举办的世界性学科(技能)竞赛。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及学生情况,拟定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三、各教学单位所报学科(技能)竞赛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数。
四、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5日前将《2018年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计划表》(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址:校本部3号楼404室,电话:38256725),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gssjk@gpnu.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计划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