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开展全省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现将做好我校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范围:以学校名义发起,面向校外单位或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和面向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党支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各单位(部门)面向学校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自查自纠范围,坚持从严从实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清理。
有关工作情况,请简单书面说明,并填写《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2),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盖章后,各党群部门于4月4日前将书面说明和表格纸质版报党委办公室,各教学、教辅、机关单位报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38256681,联系人:杨冠球。
经集中清理后,在自查自纠范围内的保留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创建示范活动,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
特此通知。
附件: 1. 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
2.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党委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