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粤教财函〔2015〕115号)文件要求,需要对学院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资金(单位: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政法学院、汽车学院、工业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
(二)资金年限。主要检查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
(一)撰写及上报各个项目的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015年7月2日